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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监测:区域教育督导创新的路径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从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迈向整体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战略期。我国基础教育面临着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为督导部门强化了评估监测的工作职能,界定了评估监测的对象,并且明晰了评估监测工作管理权限的归属:“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严格依照《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客观上说,《意见》为区域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为区域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带来了快速发展、持续发展的春天。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对建立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2021年3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出台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指南》从县域、学校和学生三个层面提出了质量评价的指标体系。从制度层面看,有关评价制度文件的陆续出台,呈现了四个特点:一是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突出了教育督导从督政、督学扩展到评估监测职能的新变化;二是更加重视注重对县级党委政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履职情况的评价;三是更加强调政府、学校、家长、教师要建立正确、新型的教育质量观,质量评价要看起点、看进步、看增值;四是更加突出质量评价标准的规范指引,为区县、学校和学生评估提供了质量评价的基本参照。

实践意义

为教育督导部门支持区域决策、优化教育治理能力明确方向

从现实发展看,各地质量评估监测机构设置不一,监测部门管理隶属关系也较为复杂。有的独立设置,有的附设于教研机构中,还有的内设于教育行政部门当中,尤其区级层面,只有极少部分地区独立设置区县级教育质量监测机构。《意见》中明确督导部门要强化评估监测职能,体现了“三个明确”的特点:一是明确了政府教育督导的新增职能,突出了评估监测的任务重点;二是明确了教育评估监测的内容,聚焦教师队伍、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三是明确了质量监测的管理机制,建立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监测机制。

其实践意义具体表现在:为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赢得了评估监测机构的强大智力支持;为落实立德树人、提升课程育人质量等提供了专业机构的客观性评价标准;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支持行政决策、优化教育治理的工作能力明确了努力方向;为区域质量评估监测机构未来发展与机构建设明晰了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

挑战性

区域教育关键领域的突破离不开教育质量监测的精准实施

当前,学校面临着加强课程教材建设,深化课堂教学,转变学科育人方式,改革教育评价体系,减轻过重学业负担,推动劳动教育落地等诸多任务的挑战,这些不仅是影响质量提升的关键环节,也是关键领域有所突破的重要因素。以上关键领域的重要突破,离不开教育质量评估监测的精准实施和专业支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多个文件的出台,对新时代基础教育改革作出了系统设计。2019年7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开启了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提出了新时代中国基础教育的主任务。客观上看,基础教育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从教育机会公平走向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从基本均衡迈向优质均衡,需要用督导部门的质量评估监测加以制度规范和组织保证,因此,教育质量监测及评估已成为实现区域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性、战略性举措。

行动路径

厘清监测工作规范,提升质量监测的专业水平

厘清监测工作规范,保证质量监测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质量监测工作的全面领导,保证质量监测的政治方向。坚持依法监测、依法施测。突出“三个坚持”,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监测、精准诊断、持续跟进、着眼改进、优化管理、提升质量”的监测工作规范,把服务于教育行政决策、服务于区域质量提升、服务于学校特色建设、服务于教师专业提高、服务于学生全面发展作为质量监测的重要使命;二是坚持统筹规划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加强顶层设计,推动监测的科学发展;三是坚持分析诊断、问题预警、教学改进为工作导向,靶向发力,精准施策,切实发挥质量监测的成果运用与监测数据的价值引领作用。

优化监测组织建设,完善质量监测的工作体系。持续推动质量监测的组织建设,强化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部门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国家、省、市、区、校五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体系,推动质量监测基础信息采集点建设,实现“机构设置健全,管理制度科学,监测队伍专业,监测实施常态,保障机制完善,监测导向明显”的组织建设目标,形成“督导部门统一领导、业务部门协同指导、市区两级监测部门互为补充、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高校质量监测专家的智力优势,坚持深度合作与开放共享,统筹多渠道资源,创新质量监测的组织模式,规范质量监测的实施流程,建立健全区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综合评价体系。

明晰监测工作思路,健全质量监测的管理制度。紧紧围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工作职能,坚持以质量监测“五个服务”的工作目标(服务行政决策、质量建设、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突出“建中心、建制度、建队伍、建平台、建机制”的工作重点,采取“对标对表、主动学习、深入调研、学习先进、适应要求、完善制度、健全队伍、项目推进、逐步提高”的工作思路,推动区域教育监测工作规程的落实。主动整合资源,基于问题导向,强化监测的规范管理,采取“先部分后整体,分步要求,逐段推开,市区联合,动态监测,定期评估”的工作步骤,不断创新质量监测的组织形式与过程管理,形成“问题导向、任务驱动、研制工具、规范实施、诊断分析、反馈修正”的闭合工作回路。

提高监测实施精度,加强质量监测的技术支持。构建符合区域特点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要坚持“以技术支撑平台的实施、以平台保证测评的落实、以测评促进质量的改进”设计理念,研发汇集“质量诊断、学业评价、专项问卷、综合评价、优势选科、学业负担、学生体质、心理健康、教师培训与能力测评”等多种功能汇集一体的质量监测分析、诊断与评价系统,实现对区域质量监测数据的精准化分析,为教师教学行为改进提供参考信息,为学生学业发展水平缺失提供诊断证据,实现全方位多角度综合评价、多主体综合性分析反馈、“追踪式”发展性评价。

(作者系南京市教学研究室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教研员)

作者:丁玉祥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者:   发布日期: 2021-04-17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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