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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成教育投诉焦点 专家盘点教育侵权六大病症


作者:丁雪松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一份数据显示,中国一年的教育总支出为4500亿元,大众消费中增长最快的是教育。在过去3年多的时间里,国家共清退各类教育机构乱收费总金额高达13.2亿多元……在这些数字背后,隐藏着教育与维权两个声声相息的重要命题,随着两会的召开以及“3?15”的来临,教育消费与维权再一次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随着经济改革的持续深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教育消费质量关注度日益提高,人人希望接受优质教育品牌的服务。但优质教育品牌绝大多数是国家扶持了多年的学校,数量比较少。在这种供求矛盾关系下,一些名牌学校的教育行为成为教育投诉和教育维权的焦点,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这些名牌学校能否尊重和充分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将成为中国教育事业能否大跨步前进的决定性因素。

  为此,在又一个3?15到来之际,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教育系统分会对近几年的教育投诉案例进行了分类汇总,深入剖析教育投诉及维权案例,分析教育投诉发生的诸多因素,强调掌握教育维权相关法律法规常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达到帮助求学者提高维权意识和识别教育骗局的能力,努力规避择校及求学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顺利实现教育的有效高质消费。

  你的谎言是我永远的痛

  关键词:非法办学,违规招生,虚假宣传

  背景资料:随着教育类型的多样化发展,一批名牌学校的附属办学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出,在管理方式、人员素质、教学环境与条件等方面良莠不齐,一些教学资质和条件较差的教育机构为了招揽生源,使尽浑身解数,甚至不惜撒下弥天大谎。

  其主要表现形式有:

  (1)招生院校在招生时擅自改变办学类型,或故意模糊、混淆教育形式,将自考助学、成人高等教育、远程网络教育等不同类型的教育混同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育;(2)打着著名教育机构的名号或举办与其名称相近的培训班,企图混淆视听;(3)在招生信息中夸大学校的硬件、师资等教育资源,许下无法兑现的虚假承诺;(4)少数知名高校独立学院以“学分制本科实验班”,“中外合作办学”,“专本连读”等不实宣传误导考生和家长,或在省外违规招生,导致学生交费入学后却无法取得学籍;(5)因高校招生管理工作出现漏洞,致使出现招生教师向考生家长索取钱财的情况;(6)部分教育机构无资质招生,违法办学。

  案例回放:上海某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下属的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系与其他机构合作开班,但却超范围、超计划盲目招生,导致该班教学质量和教学条件难以保证,最终被校方停办;某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在招生时向学生承诺的学费、上课时间、教材全部都是按照脱产班制订的,但该院学生最后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的自己的学习性质却是业余制的。

  专家点评:众多考生及其家长对于成人教育、远程教育、自考助学等类型的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基本概念、教育模式、教育标准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知之甚少,因此给一些学校利用名牌欺骗消费者以方便。要避开这些多如牛毛的教育消费陷阱,就要多走多看,学会利用权威的信息平台确认信息的真伪。

  请让我们站到同一条起跑线上

  关键词:优质教育资源的占用

  背景资料1:“择校费”问题长久以来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国家用丰厚的教育资源培育了公办重点校的名牌优势,但很多名牌学校通过经济手段对“择校”设置门槛,这是对国家优质教育资源的占用,实质是对贫困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侵犯和剥夺。案例回放1:辽宁省沈阳市某中学超“三限”招收学生120人,每人3万元,共违规收取360万元;山西省太原市某中学以每人3万元标准,违规超额招收113名“三限生”。

  背景资料2:“名校办民校”造成了新的教育不公平,实质是把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和初中改成了高收费。名校本来就具有政策、生源、资源上的优势,现在又进一步占用国家资源来办民校,严重加剧了业已存在的名校与普通学校的差距,加重了家长和学生的经济负担,剥夺了适龄学生免试就近入学的权利。案例回放2:浙江省某中学在公办学校设立“校中校”,按照民办学校的学费标准,招收学生869名,合计多收345万元;1998年,江苏省某中学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了一所“民办学校”。该中学由公办中学全额出资,师资、校舍全部与公办中学共用,唯一的不同就是向学生收取高额学费,每年有近2000万元的收入。

  专家点评:“择校费”、“名校办民校”等现象不仅违反了义务教育法,而且也严重影响到优质公共教育资源的公平享用。制止乱收费的关键是均衡教育资源,切实增加公共教育资源和改善教育环境,让所有学生都有一个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才是有效遏制学校乱收费的最根本和最有效的途径。

  谁动了我的奶酪

  关键词:乱收费

  从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教育乱收费就如影随形,成为教育投诉与维权的热点问题,其在教育类投诉中居高不下的比例说明了这一问题的顽固性与紧迫性。今年两会上,很多代表针对教育乱收费的问题发表了建议和提案,迫切希望这一教育的痼疾能够得到根本治愈。

  背景资料1:按照中国规定,基础教育属于义务教育阶段范畴,由于这一阶段的学生权益意识差,很容易轻易接受各种不合理的收费。(1)在招生方面,有的学校将“捐资费”、“赞助费”等与学生能否入学挂钩;部分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未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有的还提高标准收取借读费;高中阶段,有些学校不严格执行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擅自扩大调节生比例,变相超收学费;(2)在教学管理方面,有的学校以罚代管,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收取数额不等的罚金;巧立各种名目乱收费,如:校服费、班会费、单车保管费、教学辅导费等;(3)在后勤服务方面,部分学校从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中牟取利益;为学生统一办理保险、征订和购买教辅材料;并从中牟取不当利益。

  案例回放1:江西省某市第一中学,违反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政策规定,向初一新生收取英语教学实验费168万元;广州市白云区某小学,趁着一年级外地借读生报名人数超标的机会,召集外地户籍报名学生家长开会,宣布实行认捐上学,由家长自己填写认捐赞助费的数额,最少不能低于6000元。

  背景资料2:由于传统高等教育的一些弊端,使得很多收费信息对于学生来说都是封闭的、缺乏透明度,学生根本不知道各种收费的缘由以及利用情况。而有的高校特别是名牌高校就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机会,对学生进行乱收费,严重侵害了学生的经济利益。如:收取与录取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点招费”“转专业费”“赞助费”“建校费”等;超标准、超范围收取学费、住宿费;强制收取服务性、代办性收费、重修费、专升本学费、就业指导费等。据悉,部分高校在招生入学这一环节中违规和不规范收费的现象尤为严重。

  案例回放2:某大学将国家下达的计划内招生指标转到所属的二级学院并借机收取高额费用;某审计学院违规超收专升本学生费用,向19名学生分别收取3~5万元赞助费;某音乐学院向每位被录取的学生收取3万元的“教育基金”,还让家长写下“自愿捐助”的字据,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某工商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的函授本科班2002届学员,被学校要求额外交纳一笔数目不菲,且不开具任何票据的费用,用于“毕业指导”。

  专家点评:作为一名学生,当自己的经济权益遭受侵犯时,注意保留好发票等相关票据,为维护自身权益做好充足准备。另一方面,校方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尽量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以此获得更多的信任和支持。


 还我一片希望的天空

  关键词:受教育权被侵害

  背景资料: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从国家那里获得均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的权利,这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学生的权利是指学生在教育活动中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是公民受教育权的一项具体内容,是国家对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可以为或不为的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证。在中国,学生受教育权及相关权利已经获得法律的保障,但现状仍令人堪忧,学生的受教育权仍在以各种不同的形式遭到侵害。

  案例回放1:西南某大学某学生因在纠纷中致伤同学,被学校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开除学籍处分的文件未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未告知该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更未听取他的陈述和申辩。

  专家点评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学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该大学在做出处分决定前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属于违规操作。

  案例回放2:河北省邢台市某中学对成绩不佳的学生勒令退学;西安市某中学花巨资新建了塑胶操场,但只允许学生在体育课和课外活动时间入内,学生要想有更多机会进入操场玩耍得交20元办卡;某中学将社会考级、考证与入学挂钩,并在每学年末向年级排名后一百名的学生多收四百元的培养费。

 

  专家点评2:《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各种学科竞赛,学生在校时间、作业量以及考试次数超过规定标准,对考试进行排名,随意削减非考试课程和过早文理分科等都违背了义务教育法,侵害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合法权利。

  我想要的你没有

  关键词:教学内容缩水、教育质量低下

  案例回放:某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授课的教师大部分是没有教学经验的研究生,收费高,教育质量差;某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教师没有履行向学生面授或给予习题解答的职责,课件长年不变,枯燥乏味;某大学教育学院自考中心请研一的学生授课,教学质量低下。

  专家点评:在遭遇上述情形时,学生通常会产生退学的念头,继而过渡到退费纠纷。在处理退费纠纷的过程中,要尽量了解学校所在地政府机关尤其是教育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关规定,如收退费管理办法等,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哭泣的蜡烛

  关键词:教师维权

  背景资料:作为一个专业群体,教师的生存状态受到全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近几年,随着教育管理体制和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教师与外界之间,包括学生及其家长、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也时有发生。比较突出的问题有:(1)教育经费短缺,工资被拖欠;(2)医疗没有完全保障;(3)工作和竞争压力大,待遇低;(4)同工不同酬,差别待遇和身份歧视;(5)被强制摊派等。

  案例回放:福建省某县某小学教师,从入职起,被迫摊派订阅报纸和杂志长达五年之久;北京市某小学校长在日常工作中使用官僚式、家长式的作风,采用官僚行政手段压制青年教师成长,极大压抑了学校教师的工作热情。

  专家点评:中国的教育法律体系经过20多年的完善、发展已基本趋于成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所应享受的各种权利,教师要了解自身权益救济的主要途径,提高教育维权意识,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此外,相关教育行政和法律部门要建立便于教师申诉的制度,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教育系统分会正在积极筹建北京教育信用信息库,力求建立关于北京各教育机构信用方面的完整资料库,向广大师生和家长传递权威、有效、及时的教育信息,帮助规避潜在的教育风险,保护广大师生、学生家长及优秀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原载《北京青年报》


 

发布者: 陶桃  发布日期: 2007-03-15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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