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您的位置:  首页  学术交流
  

美大学血腥枪击案反思:爱枪不爱安全?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17日电 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16日发生枪击案,造成33人丧生。17日的美国《侨报》发文指出,这一案件再度提醒美国,禁枪或严厉管制枪械,和提倡一种反暴力的价值观是必要的。原文摘录如下:


  弗吉尼亚理工大学16日的枪击案造成33人死亡(包括枪手)约20人受伤,是美国历史上枪击案里死伤最惨重的凶案。这一案件再度提醒那些拿宪法第二修正案安慰自己的人们,禁枪或严厉管制枪械,和提倡一种反暴力的价值观是必要的。

  根据联邦疾病防控中心的调查,美国超过三分之一的家庭拥有枪支。哈佛公共卫生学院的马修·米勒4月10日刚公布了一份调查报告发现,枪越多,自杀案也越多:在拥枪者较多的15州里,各种年龄层的人的自杀率是拥枪者少的6州的两倍。他说:“从家庭里拿走所有的枪支,是家长削减自杀危险的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步骤。”尤其对于有青少年和情绪易于冲动的人的家庭里,拿走枪支对于防范自杀特别有效。

  家里有枪时对待自己如此,持枪走出家门时更容易残酷对待他人。对于社区的持枪杀人问题,禁枪或严格管制枪支也同样有效。可见在现实里,枪支的泛滥是一祸源,为了安全有必要严加管制枪支甚至禁止。

  但是反对禁枪的人往往用宪法第二修正案来掩护自己。最近的例子,就是华府联邦上诉法院裁决哥伦比亚特区行之30年的禁止居民持有手枪的法规违反该修正案。

  就弗吉尼亚理工学院的枪击案来说,这里面有两个问题。第一,第二修正案究竟在保护谁的权利?第二,第二修正案可以拆开来解释吗?

  该修正案是在谈民兵,它说,一支良好管理的民兵对于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枪支的权利不受侵犯。但有的专家把后一段话拆出来,宣称拥枪是“自然权利”,是为了人民可以在必要时持枪对抗暴虐的政府。那说法恐有吹牛之嫌。例如,联邦法对于意图推翻政府的人订有严厉的刑罚,难道那联邦法律违反宪法,却没人在乎?甚至连专家都不在乎“自然权利”了?

  什么是“民兵”,弗吉尼亚理工学院的持枪抢手是“民兵”吗?在1990年最高法院在“Perpich控国防部”一案裁决中,国民兵(National Guard)就是一种“民兵”的现代形式。现在很多持枪的人显然不是这类“民兵”。

  尽管911恐袭之后对于一切武器都十分敏感,连不携带武器的非法移民和“非我族类”的族裔都被形容为是涉嫌危及美国“安全”了。但是,对于枪支的威胁,保守派和“来复枪协会”却都愿意无视。白宫发言人评论弗吉尼亚理工学院枪击案时说,布什总统对该事件感到“惊骇”,但是也强调布什总统相信“人民携带枪械的权利”。在发生了这么严重的案件之时,却不忘强调携带枪械的权利,有没有搞错?(循斯)
 

发布者: 陶桃  发布日期: 2007-04-20     返回
陶行知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