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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教师退休待遇 上海民办学校将建立年金制度


 为改善民办学校教师的退休待遇,本市将在民办学校建立年金制度。市教委昨日下发“关于推进本市民办学校建立年金制度的通知”,并作出上述表示。

  据介绍,年金制度是指民办学校在依法参加国家法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学校的经济承受能力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的保障水平,是民办学校的职责,也是保持民办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和重要保证。市教委表示,民办学校建立并实施年金制度,是申请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条件之一。本市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均应设立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扶持民办学校的发展。

  根据该通知,本市将积极鼓励和支持经审批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施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建立年金制度。
 

  建立年金制度的民办学校,应制定本校的年金方案,签订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相应的民主程序通过,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已实施年金制度并正常缴费的民办学校,应将经账户管理人盖章确认的《上海市民办学校年金缴费明细表》等材料,在校内公示并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市教委称,今后国家及本市的年金政策如有新的规定,将按其规定再进行调整。

发布者: 陶桃  发布日期: 2009-02-11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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