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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权”后,中小学校长更应成为善治者

日前,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对如何激发中小学校活力进行了科学的制度设计和政策赋权,为进一步落实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内生动力、完善管理体制等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这不仅仅是切实解决现实中对中小学“管得过多”问题的重要举措,更是将中小学管理体制由管理向治理转变的积极干预。对于中小学校长而言,这是“放权”意义上的“松绑”,也是激发办学内生动力的一次契机,更是一种新考验。在“放权”背景下,中小学校长该如何面对、适应和提升自身管理水平,成为一个善治者,则成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课题。

要始终敬畏法纪,秉守依法治教底线。“放权”放的是学校管理权,松的是束缚校长管理手脚、影响管理自主性和主动性的不必要的外界约束,减的是不必要的工作压力和负担。但在依法办学、依法治教方面,校长的权力和责任丝毫没有改变。“放权”是在法治框架和依法治理前提下,对管理行为和管理责任主体的科学调整。因此,越是“放权”,越是意味着沿着法治化治理的轨道更进了一步,越是标志着依法治理得更加科学与规范。所以,中小学校长更要恪守法纪底线,敬畏法纪,坚持依法治教的原则和底线不能有丝毫逾越。

要遵循教育规律,确保管理更加规范。“放权”的根本目的,是让学校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该管的一定要管好。教育管理和学校管理不同于其他,其参与对象的特殊性和施予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学校管理必须要遵循教育规律,做到科学规范。所以,“放权”并不意味着校长可以为所欲为或“朝令夕改”,违背教育规律、人才培养规律及学校教育教学规律。所有的管理改革和尝试,都必须建立在遵循教育规律、遵循课堂教学规律、遵循青少年成长规律的基础上。因此,中小学校长一定要清醒认识到,“放权”是让校长大胆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绝不是随意管理、随心管理和自以为是。“放权”对中小学校长最大的挑战,是如何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前提下,去进行改革,用改革激发办学动力和学校管理的内生动力。

要追求办学特色,继续提升质量。不管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自主权,还是人事管理、经费管理、激励机制自主权,其根本目的,是蜕去大而统、负而重、呆板僵化的外在约束性、束缚性机制体制,把属于学校的事交由学校办,让学校轻装上阵,鼓励学校在遵循遵守国家关于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通过自主灵活、科学机动的治理、评价、创新等,实现办学特色化,使办学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在“放权”背景下,只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沿着契合教育教学规律的轨道前进,中小学校长完全可以根据学校实际、乡土乡情、民情社情、学生群体成长实际、师资水平、学校文化底蕴等,理性地选择更加科学的教学进度设计、课程主题设计、教学方式设计、教学评价设计、办学特色谋划等,实现特色化办学、精品化办学,谋求学校高质量发展。因此,中小学校长必须要立足实际,围绕特色化办学和规范化办学,念好教育高质量发展这篇大文章。

要更加注重内外兼修,成为乡贤社贤。“放权”取消的是自上而下针对学校的不该管的内容,“放”给校长是原本就应该由校长来管的内容。这不仅是一种管理模式的深化和变革,更是对中小学校长管理能力的考验,也是将学校内部管理上升为科学治理的必然过程。中小学校长须成为一个智慧型的善治者,才能不负众望担此重任,这不仅包含对校内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的“善治”,更包括校长对学校周边人际关系、校地关系处理的“善而为之”。校长不仅仅是一个学校自我治理责任的承担者和履行者,也应成为地方社会文化的倡导者和代言人,更应成为学识渊博、善于治学、培育桃李、影响地方文明发展进步的积极力量,即社会贤达和乡贤名士。这也更有利于塑造教育形象和学校形象,带动良好办学环境与氛围的形成。所以,“放权”背景下,中小学校长应自觉担负起学校治理重任,不断自我充电,提高专业素养和学识水平,提升自身人格魅力和管理能力,成为新时代的专家型、智慧型校长,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建设中发挥教育人特有的智力支撑和文明引领作用。

(作者单位:河南省禹州市教育体育局)

作者:许朝军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者:   发布日期: 2020-10-15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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