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是侵蚀科研创新、诚信学风的毒瘤,各国都对此采取“不姑息”的态度,并采取处罚措施,严防学术不端。近年来,日本国内学术不端治理改革呈现出倡导学术共同体自律和加强科研机构管理并重的趋向,并通过2018年12月修订的《推动科学创新繁荣发展相关法律》予以明确,这也是日本首次在法律层面对学术不端作出规定。
制定专门文件应对学术不端
2006年发布的《科研活动学术不端应对指南》和其2014年修订都体现了日本政府对学术不端治理的态度。
2006年发布的《科研活动学术不端应对指南》指出,以研究者自身自律为基础,日本学术会议(属于日本内阁府的特别机关)为代表的学术共同体、科研机构等从各自立场出发应对学术不端,具体要求包括:科研机构事先制定学术不端调查及处理相关规定,并让相关者熟知;调查中保持中立、公正、专业,对告发者和被告发者进行适当保护;认定及处罚时,基于科学证据,防止恶意处罚,处罚要慎重且严厉;从日常入手,保障科研诚信。
2014年修订的《科研活动学术不端应对指南》则进一步从学术不端预防、学术不端事后治理两个环节强调了科研机构的责任。学术不端预防包括持续开展科研伦理教育,采取维护科研诚信的各项举措。学术不端事后治理包括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正确应对的体制、事件的彻查以及可采取的有效对策等。文件要求学术共同体日常学习科研伦理,在自律的基础上开展研究活动。
《科研活动学术不端应对指南》从2006年颁布到2014年修订,逐步强化了科研机构的管理责任。日本文部科学省指出,至今为止的学术不端应对过于强调研究者自我的责任,今后,应仍以研究者和学术共同体自律自净为基础,但要强化研究机构在预防学术不端方面的责任,明确科研机构的管理职责。
通过专门机构应对学术不端
2015年4月,日本文部科学省设置了科研诚信推进室,下设科研诚信活动推进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推动、指导、检查、跟进科研机构学术不端治理。日本文部科学省还通过书面访谈、实地调研等方式,就各科研机构履行状况进行调查,通过派遣专家等方式协助科研机构更好地完成学术不端事件的调查,并对没能及时完善学术不端治理体制的科研机构进行严厉处罚。
在日本文部科学省的建议和指导下,各类资金分配机构也参与到推进科研机构学术不端治理体制完善的工作中,主要体现在,各资金分配机构设置专门的科研诚信部门,编写相关教材,推进科研诚信教育的普及,如日本学术振兴会设置调查科研诚信室、科学技术振兴机构设置科研诚信课、日本医疗研究开发机构设置科研诚信法务课。其他普及手段还包括制作学术不端案例集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宣传、通过研讨会等渠道培训科研伦理教育负责人、构筑科研伦理教育负责人网络等。
日本学术会议强化科研机构的责任
日本学术会议作为学术共同体的代表性机构,自身也呈现出倡导学术共同体自律和加强科研机构管理并重的趋向。早在1980年,日本学术会议便颁布了《科学家宪章》,强调研究者认清自身研究的意义及目的,为人类福祉和世界和平作贡献;拥护学术自由,尊重研究创新;重视科学协调发展,发扬科学精神,致力于知识普及;防范科学技术的滥用;重视科学研究的国际化,加强同世界各国科学家的交流等,倡议在学术共同体内部建立科学规范。
之后,日本学术会议颁布了《科学家行动规范》并进行修订,但内容仍立足于研究者个人,强调学术共同体的自律。其间,日本学界捏造、篡改、盗用等学术不端行为仍多发,并引发社会对科学研究的不信任。2014年12月,日本学术会议联合国立大学协会、公立大学协会、日本私立大学团体联合会发表了《促进科学研究健全发展的共同声明》,从三个方面反复强调了科研机构的责任,指出科研机构应担负起组织的责任,迅速应对学术不端;科研机构应采取预防学术不端的举措,包括科研伦理教育的实施、普及和评价;科研机构对科研活动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处罚等。随后,在2015年3月提交给日本文部科学省的报告《科学研究健全发展》中,补充了研究者保存数据等基本义务。
作者:李珊 (作者单位系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2021年12月09日 第09版 版名:环球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