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英国《卫报》消息,过去一个财政年中,因学生贷款公司对上万笔贷款增加“罚款利息”,学生债务因此增加了800余万英镑。
数据显示,学生贷款公司向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超过3.3万人提出支付3%的“未遵守约定利率”,原因是他们未能及时回复学生贷款公司的信息或者“失去联系”。
根据学生贷款公司的规定,2012年之后贷款的学生,毕业后年薪超过2.1万英镑者,须缴纳超过此收入的9%以偿还贷款,此外还需按照一定计算方式缴纳最高为3%的利息(另外需按照零售物价指数上浮,照此计算2016到2017年的利率为4.6%)。
而贷款人需支付的罚款利息则相当于最高收入者应支付的银行利率,贷款人须一直缴纳罚款利息,直至其向贷款公司提供所需资料为止,即便是在合理的情况下,贷款公司也不会追溯或免除该利息。
有评论指出,学生在接受贷款时有责任认真阅读相关条款,而贷款公司也有责任告知,沟通策略亟须改善。
事实上,类似的情况早在4年前就已经发生,贷款公司曾因贷款人没有及时更新个人信息而向几千名毕业生发出150英镑的罚款通知。但该公司关于罚款利息比例的管理办法在2016年4月公布之后,关于这一办法的质疑声始终未断。
英国高等教育政策研究所主任尼克·赫尔曼(Nick Hillman)向学生贷款公司提出警告,认为该公司应尽快联系到贷款人,特别是在海外的学生。(新闻来源: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