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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热线焦点讨论:谁动了我的身份证号?


  [编者按] 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输入自己的名字,竟然发现一个可供随意下载的文件中记录着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成绩!随着网络规模的爆炸性扩张,网络中个人隐私权遭侵犯已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今天,《人民热线》就和您一同关注对这样一封来函的解答。
 

 

  尊敬的人民网编辑:

  您好。习惯登陆人民网已有两年的时间,不仅仅因为能从这里听到来自高层的最新消息,更因为她是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信息集纳。今日有一事不明,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却不知道该问谁,忽然就想到人民热线,于是给你们写信,希望能够得到帮助。

  我是北京某大学02级的毕业生。前几天贪玩,在“百度”里搜索自己的名字,竟然被我发现一个来自我的母校网址的名为“语言级别”的XLS文件,点开发现里面正是2005年所有我校参加大学英语6级考试的学生的考试成绩!更令我意想不到的是,这个可以被随意下载的文件中,不但包含6级英语考试详细的各项成绩,还有对应的学生姓名以及身份证号!而这个文件已经在互联网上挂了近1年半之久!发现这个问题之后,我立即转告了当年的同窗,大家纷纷采用百度搜索自己姓名的方式,找到了这个文件。

  我和我的同学们都觉得很愤慨!当时填写大学英语4、6级报名表的时候,我们都按照需要填写了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但学校拥有了这些信息,难道没有义务为我们保密么?怎么能就这样挂在互联网上?学校是否侵犯了我们的隐私权?我们是否有权利要求学校修正这一举动?

  希望能够得到来自人民网的解答。

                                                   一个困惑的毕业生
 

  这位网友你好,首先感谢你对人民网人民热线栏目的信任。我们已经就你的问题咨询了专业的法律顾问,希望能够帮助你尽快解决问题。

  ――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高宽众律师回答:

  1、学生的的姓名、身份证号和四六级成绩应当属于学生的隐私,未经学生本人同意就在互联网上公开该等信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学生的的姓名、身份证号和四六级成绩是针对学生的个人信息,如果未经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将该等个人信息公之与众,是对学生人身权利的侵犯。

  2、学生可以要求校方停止该等做法,甚至起诉校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委员会1993年6月15日第579次会议讨论通过,1993年8月7日法发〔1993〕15号) 》第七条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当然,学生或其监护人同意将其上述个人信息公之与众,校方则属于授权发布,不构成对学生人身权利的侵犯。
 

  随着网络规模的爆炸性扩张,网络中个人隐私权遭侵犯已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如何在充分利用网络信息便捷优势的同时,保证个人信息不被泄露,个人生活不被打扰,已经是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与研究的重点。

  今年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提出了《关于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建议》。除了个人信息外,洪可柱认为,个人通讯内容、QQ号码、个人在网上的活动踪迹等也都属于网络隐私。“比如IP地址、浏览过哪些网页、活动内容都是上网的人可以享有的隐私权。”

 

发布者: 陶桃  发布日期: 2007-03-21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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