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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今年将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的监管制度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4月10日电(记者魏武 吴俊)在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广受诟病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再次成为议论的焦点。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表示,教育部今年将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的监管制度,建立义务教育督导评估、问责奖惩等制度,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袁贵仁说,2006年我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和学校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收费、以“改制”名义的乱收费、民办高校的违规招生及乱收费、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等问题,以及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和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现象,广大群众反映依然强烈。

    袁贵仁表示,教育部今年要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完善建立政府教育经费拨付情况、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定期公示和审计公告制度;建立义务教育督导评估、问责奖惩等制度,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听证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严格规范学校收费管理,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发行教辅材料活动,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现象。

    他表示,将加大学校春秋两季开学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和纠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的教育收费案件,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乱收费案件,在媒体上坚决予以曝光。

教育部: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严格进行公示

   新学年开学在即,周济就规范教育收费提出五项要求:必须认真执义务教育法和有关制度规定,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确保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部落实到位,开始启动中部地区建立新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为明年全面顺利实施新机制奠定良好基础;完善和坚持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30%,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进一步严格规范高校收费管理,高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能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详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教育乱收费继连续6年成为价格举报之首后,今年上半年又居价格违法案件查处之首,数量为11387件。

   除教育外,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的热点领域还包括:药品和医疗服务、交通运输、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成品油,上半年在这些领域被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的数量分别为9582件、3225件、2120件、1229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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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陶桃  发布日期: 2007-04-11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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