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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中世纪大学与城市学校的教育


中世纪大学
              
            中世纪大学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工商业发达,城市兴起,市民阶级迫切要求提高文化水平,掌握科学知识,同时,东方拜占廷和阿拉伯文化教育的影响,也有一定关系。它的产生是一种进步现象。
            西欧第一所大学是11世纪末产生于意大利的工商业城市波伦亚的波伦亚大学。1150年,巴黎大学形成,后来巴黎大学中的英国学生返回祖国,组成了牛津大学(1168年)。1209年,从牛津分出一部分学生设立剑桥大学。12世纪后意大利又成立萨拉尔诺大学,西班牙创立萨拉曼加大学,德国设立海德堡大学,奥地利开办维也纳大学,法国成立了奥尔良大学等等。14世纪末,欧洲已有47所大学,15世纪末达60多所,大学已遍布欧洲各地。
              
            中世纪大学的形成,基本上经由两条途径:一条是由主教学校脱胎而成,这些学校往往有素负盛名的学者任教师,各地青年慕名而来,逐步发展为大学。这种大学由教师掌管校务,称为“先生大学”。如法国的巴黎大学,欧洲北部的英格兰、苏格兰、瑞典、丹麦等地的大学,大多属于这种类型。
              
            另一种途径是以学生团体为中心,吸引名流学者前来讲学,也逐步发展为大学。这类学校由学生管理校务,如教授的聘请,学费的数额,学期的期限等等,都由学生决定,称为“学生大学”。欧洲南部如意大利、法国(巴黎大学除外)、西班牙、葡萄牙等地的大学,一般属于这种类型。
              
            前一种类型,巴黎大学可为代表,巴黎大学前身是巴黎近郊的诺丹主教学校,12世纪初,这个学校由经院哲学的唯实论者威廉主持校务。在1108—1139年30多年间,法国著名的唯名论经院哲学家阿伯拉尔(1079—1142)多次来此讲学。这位学识超人的哲学家不仅思想新颖,而且提倡自由探讨,因而吸引远近学者就学,他成为巴黎大学最著名的教授,巴黎大学成为中世纪最有名的大学,被誉为“自由学校”。它制定的学校规则于1200年得到法王批准,为欧洲其他大学所仿效。
              
            后一种类型,波伦亚大学是个典型。波伦亚地处意大利北部商业要冲,过往商旅络绎不绝,时常发生商业纠纷,诉讼案件很多,同时,由于新兴市民和国王的权利上升,反对教会专制统治的斗争日益激烈,为此,他们极力寻求理论上的支持,所以,11世纪末,波伦亚就成为研习法律的中心。一些有志于学习法律的学者,聚集到这里,他们仿照城市手工业行会的组织自行联合起来,自请讲师,交付学费,成立法律学校。一些有才干的学者也自动前往,设立讲座。以后,教师越来越多,学校也越办越大,越办越好。当时最知名的罗马法学者艾民利阿耶(约死于1139年)就在波伦亚大学讲罗马法、民法,后来讲教会法。1158年,波伦亚大学被政府认可成为正式大学。波伦亚大学初以研究法律为主,1316年增授医学,1360年又添设神学,后又增设哲学。
              
            早期中世纪世俗性大学是一种“行业会社”性质,后来逐步明确地意识到是研究学问的地方。大学学生成立同乡会,大学教师成立教授会。中世纪大学是国际性的,凡掌握拉丁文和具有一定知识的人都可以入学,如巴黎大学有法兰西人、英格兰人,还有西班牙人和意大利人。这些来自不同国家,属于不同民族和阶层的人,不仅外表、服饰、习惯都有很大差别,而且年龄也有大有小,最大的40多岁,最小的年仅13岁。因此,各同乡会中都选一个“顾问”来维持本团体的权利,约束会员的行动。
              
            中世纪大学的入学时间和学习期限都没有严格的规定。一般是十三四岁入大学,先学习文科5年至7年,学习内容为拉丁语和“三艺”,学完后通过考试取得学士资格。然后再学“四艺”,四艺学完考试及格后,可获得硕士学位。学生只有取得硕士学位后才有资格选修其他三科(神科、医科、法科)深造,而在其他三科中的一科毕业后,就可获得博士学位,也才有资格被任命为教授。当时认为神科最难学习,水平最高,毕业生的出路和前途也最好。
              
            学位的出现和大学学位制的形成,表明社会需要掌握专门知识的人,也要求了解其知识的程度和质量,它是社会生活发展的客观需要,所以,经过多次变化,一直流传至今,仍被广泛采用。
              
            中世纪大学的教学方法主要是讲演和辩论。当时把上课叫做讲演,即由教授讲解教材,作引经据典,烦琐冗长的考证,学生边听边记,然后让学生辩论。辩论用拉丁语进行,一般是没有结论的。
              
            中世纪大学特别是早期的大学享有较多的自治权利,这不仅表现在学校的内部事务都由教授和学生管理,不受任何上级干预,还表现在各大学都争取了程度不同的特殊权利。主要的有:
              
            自由讲学、游学的权利。1158年,当时的意大利国王颁布一个法令,特许波伦亚大学的神学及法律教授以及为学问而游历的学生,可以安然前往各地,并保证其人身安全。
              
            审理裁判权。大学自设法庭,教师与学生与外人发生争讼时,不受城市法庭和教会法庭审理,由大学法庭审理裁判。波伦亚大学、巴黎大学、海德堡大学等都享有这种权利。
              
            赋税、关税、兵役的豁免权。这种豁免权不只对大学的学生和教师有效,而且还包括打钟的、订书的、装饰图书的、制造羊皮纸的工人,此外,也适用于往来信使。
              
            颁发讲演特许证、罢教和迁移权。政府和教会最高机关特别许可大学可以颁发教师到各地讲演的证书,不必考试。当地违背大学应享受的权利时,即可罢教,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必须改正错误,否则该大学即迁移至其他城市。
              
            中世纪大学争得的上述各种权利,可以说明它是城市市民反抗封建教会的产物。然而,中世纪大学并没有摆脱宗教的束缚,教会势力很快就渗进了大学。如巴黎大学到13世纪中叶,已完全为教会所操纵,大学的教学内容主要是经院哲学,讲座大多由僧侣把持,有自由思想的教师被排挤出校。14世纪以后,很多大学实际上是教会开办的了。
              
            尽管如此,大学终究不是教会学校,学生来源广泛了,教授也不全是僧侣,虽然神学科的地位最高,但还有医科、法科和文科,总之,它是新的社会因素在文化教育方面的反映。
              
            中世纪大学虽然还不是近代学制中的高等教育阶段,但是,由于它重视传授文化知识,注重研究学问,促进了普通教育的普及和提高。恩格斯说:“因为有了大学,所以一般的教育,即使还很坏,却普及得多了”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56页)。
              
中世纪大学利用教会与世俗政权之间的矛盾,争得了一些特权,有一定民主和自由,有利于科学研究和学术的繁荣,培育了一代新的科学家和思想家。
              
            中世纪大学的教育虽然存在着烦琐主义和形式主义的弊端,然而它毕竟提出重视人的理性,重视辩论,打破了传统的盲目信仰宗教的局面,对宗教迷信是个挑战,对思想解放有着一定意义,并为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运动做了一定的准备。

(中世纪的城市学校)

            (二)城市学校
               城市学校是由代表新兴市民利益的城市行政机关办理的世俗性学校。城市当局决定学费的金额,选聘教师并支付教师的薪金,确定儿童的入学资格。
               城市学校有几种类型:一种是由城市当局管理的拉丁文法学校,招生对象主要是上层市民的子弟,学习管理工商业的知识和行会内部的事务。
              
            另外还有一种专为下层市民子弟设立的城市初等学校。学习一般的读、写、算的基本知识,用本族语言进行教学。如尼德兰的一些城市就曾开设用本族语教学的读写学校。这些学校成为后来初等教育的基础。
               从14世纪初开始,有些私人教师也自设学校,招收手工业者和商人的子弟,收取学费,教授读、写、算的初步知识。
              
            城市学校的出现,是教育上的进步现象,它打破了教会对教育事业的垄断,削弱了宗教思想对人类精神的束缚,因而,它遭到教会的打击、刁难。同时,城市未设学校之前,地方牧师能读会写,他们常为本地区居民代写契约、私人信件、遗嘱等,收取酬金。从城市当局自设学校后,识字人数日多,牧师的收入大减,因而也遭到牧师的拼死反对。所以,有的城市学校师生被打,校舍被毁,或者学校被封,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城市与教会达成妥协,有的城市当局同意给教会人员经济补贴,有的城市同意除本族语用世俗教员外,其他教师由神职人员担任,也有的城市规定学费收入由城市当局与教会分享。
               总之,城市学校是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教会不可能阻止它的发展。到15世纪时,几乎西欧的所有大城市都办起了这种学校。

发布者: 陶桃  发布日期: 2007-05-08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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