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希望贫困大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克服困难,而不是简单地靠捐助来完成学业。(中国新闻网9月17日)
他指出,这样的(指贫困自立)学生,理所当然该录取,这样的大学生,是我们民族的希望。我觉得现在,这样的大学生不是多了,而是太少。我们现在对大学生的困难,渲染得多了一些,困难是存在的,可再困难,能有洪战辉难吗?洪战辉都能挺过来,我们为什么不能挺过来?
贫困自立的大学生能否成为民族的希望,暂且不论,但是用洪战辉来比拟贫困大学生,在笔者看来,是一种缺乏人文关怀的话语,毕竟洪战辉是一个特例,是个别现象。试图让所有贫困大学生如洪战辉那样,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因为每个人成长的环境不同,面对的机会不同,把握机会的能力不同。
笔者丝毫不怀疑王旭明先生对贫困学生的殷切期望,也丝毫不怀疑自立对贫困大学生的重要性。仅仅想说明,如果寄希望于贫困生都如洪战辉那样,有可能制造更大的机会不平等,有可能让更多的贫困生失去向社会上层流动的机会。
历史经验和当下事实无不说明,越是处于较高等级的人就越有可能更上一层楼,即上升到更高的社会等级;反之,越是处于较低社会等级的人就越受限制,他们上升到较高的社会等级的可能性就越小。如果背离机会均等,就有可能在扩大一部分社会成员享有的机会资源的同时,剥夺另一部分社会成员的机会资源,限制了这些社会成员的发展前景。这足以说明追求机会均等对于个体的重要性。而一味要求贫困生自立,希望贫困生如洪战辉那样,笔者以为,由于多种不确定性因素包括后天和先天多种因素的影响,只能加剧贫困生向上流动的困难,相反有可能导致越来越多的人“害怕上大学”。这不是危言耸听,现实中已有活生生的例子。
在社会贫富分化加剧的时期,社会包括任何个体都有责任来保证弱势者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以让弱势者去实现自己的权利。这不但是社会进步的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应有之意。机会平等有两种不同的含义:第一是前途考虑——每个人都有达到一个既定目的的相同可能性,第二是手段考虑——每个人都有达到既定目标的相同手段。基本条件一样的个体,应该拥有相似的生活机会、相似的前景,并有相似的手段和资源达到他们所欲望的各种地位。对于贫困者来说,他们应该拥有和其他人一样的权利和机会去改变自己的处境,并且他们拥有的手段应该得到社会的支持。
正义论大师罗尔斯认为,一个社会所应该具有的伦理选择必须要考虑社会中最不幸的人他们的社会机会。在承认起点平等和机会平等具有相对性的基础上,致力于改变起点的不平等和创造机会的平等,使每个社会成员在平等的规则下人人都有平等的机遇与权利。这意味着不仅要考虑人们对于各种机会的平等权利,而且要考虑人们对于各种机会的平等手段,要努力保证每个人都拥有利用这些机会的手段、工具、资源或能力,要满足公众对机会均等的渴望。
用洪战辉比拟贫困大学生,是对社会伦理选择的嘲讽,是一种错位,当然,也是对穷人教育学的背离。(朱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