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您的位置:  首页  海外瞭望
  

中高职衔接,国外哪些经验值得借鉴


 实现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效衔接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核心问题,而衔接模式的确立又是当中的关键问题。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中以课程衔接为主要衔接模式,其良好的制度环境、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以及有效的政策支持,为我国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提供了启示。

我国中高等职业教育一直在不断探索衔接模式,我们不妨考察一下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4个国家实现中高衔接的模式与特征,为我国提供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与启示。

多样的中高职衔接模式

对口入学模式。此衔接模式的代表国家是日本,实质是通过在高等专门学校实施五年一贯制来实现中高职衔接,是一种典型的以学制为中心的衔接模式。在这种衔接模式中,学生在高等专门学校学习的五年时间里,前三年主要集中完成中等职业教育的课程,后两年完成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在课程设置时遵循的首要原则是逻辑体系,同时考虑到学生的认知水平。高等专门学校的生源除了初中毕业生外,还有职业高中的优秀毕业生和具有一定职业技能及实践经验的社会人士,通常采取推荐入学、考试选拔等多种方式给他们提供继续学习的机会。

单元衔接模式。此衔接模式的代表国家是英国,实质是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衔接。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被分成数以千计的教学单元,相邻的两个教学单元联系比较紧密,保证了课程的逻辑顺序。这些教学单元的设计基于统一的培养标准,由此避免了课程重复及断档现象,不仅实现了学生学习的连贯性,也提高了教学效率。

课程或大纲直接衔接模式。美国是以这种模式来实现衔接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对中等职业教育课程的改革,来实现其与高中后技术课程的衔接。这种模式在《卡尔帕金斯职业和应用技术法案》中有明确规定:“联邦和各州政府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拨款主要任务,一是把高中职业课程(2)改为高中后技术教育的准备课程,二是实施中高职课程衔接,即‘2+2’课程。”另外,美国还鼓励社区学院与高中进行合作,共同制定衔接方案并进行实用技术课程的研发。

“培训包”模式。澳大利亚通过“培训包”模式来完成衔接,“培训包”已经成为了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代名词。“培训包”是“一套国家认可的,用以认定和评价技能的职业标准和资格的体系,它是国家承认的培训、认定和评估技能要素的总和。”“培训包”由澳大利亚国家行业咨询委员会研发,分为不同的层级,与资格框架相对应,每个层级的内容与相邻层级间都相互联系。“培训包”的开发与使用促进了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和职业教育培训体系的标准化。

四国中高职衔接的共同特征

良好的制度环境。上述几个国家在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中,良好的制度环境为其提供了相应的制度保障。以英国为例,20世纪90年代英国建立了国家资格证书体系,为英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尤其是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这个体系中涵盖了A级证书制度、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普通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在内的三种制度,同时对职业教育资格和普通文凭等同问题进行了严格规范,减轻了人们以往只重视学历教育的现象。

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美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得益于该国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从1862年颁布的美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职业教育的法案《莫雷尔法案》开始,相继颁布并实施了多部有关职业教育的法案。每当有问题出现或者对职业教育进行改革时,就会出台相应的法案对其提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及要求,这些法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为美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合法性保障。

有效的政策支持。以日本为例,日本职业高中校长联合会在1999年曾开展过一次调查,结果显示,同从普通高中升入大学的学生相比较,来自职业高中的毕业生和综合科的毕业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学习积极性更高。由此日本文部省做出了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决定,规定高等学校在招生时,要扩大职业高中毕业生和综合科毕业生的生源比例,给那些优秀的学生更多进入高等学校的机会。这个决定为日本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保障。

对我国中高职衔接的反思与启示

首先,要重视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内容衔接。我国比较注重学历的衔接,而上述4国则比较重视学习内容的衔接。学历衔接是一种形式上的衔接,而学习内容的衔接才是内涵式衔接。

其次,要建立健全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制度。高等职业院校招生时,可以由学校自行组织招生入学考试,给予学校在招生标准、招生程序、录取程序等方面足够的自主权。这样既可促进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也有益于学校的内涵发展,更重要的是有助于提高对学生的吸引力。

再其次,要制定适宜的课程衔接体系。无论是单元模式、课程大纲模式,还是“培训包”模式,都是以课程作为衔接的内核。我国的课程衔接,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和区域特色,却没有形成适宜的课程衔接体系,通常是建立合作关系的中高等职业院校共同研发课程。不同学校同一专业在进行中高职衔接时,课程体系是不同的,甚至存在很大差异。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者: 陶桃  发布日期: 2015-01-06     返回
陶行知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