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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规定:博士到基层就业可享受副县级待遇


 
 
来源:新华网
 
 

  县、乡党政机关在编制限额内接收全日制博士、硕士,依据德才条件,可分别享受副县级和正科级工资、福利待遇。

  记者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河南省近期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河南省2008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到33万人,加上往年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将超过35万人,就业工作任务艰巨。

  河南省规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的,可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可按特殊职位考录,简化程序,专业技术职务可直接聘任。

  规定还要求,凡省、市、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出现空额时,要优先录用或招聘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省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50%,以后可逐年提高。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注重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为更好地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河南省决定每年选拔200名高校毕业生到国家和省定贫困县的贫困乡从事为期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他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服务期满报考公务员、省属高校研究生和成人专升本,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或录取。(记者 李丽静)

发布者: 陶桃  发布日期: 2007-12-24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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