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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制定师德考核办法 严禁教师向学生推销商品


省教育厅近日制定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试行办法》,强调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据了解,师德考核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等学校的教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每学年末进行一次,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办法》规定,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师德考核中都实行“一票否决”。即: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的;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本学年及下一学年中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撤消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彭江兵)

(来源:南昌晚报)

发布者: 陶桃  发布日期: 2008-07-02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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