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读《明亮的对话——公共说理十八讲》一书,作者徐贲为美国加州圣玛丽学院英文系教授。该书论述了如何进行公共说理的规则及其价值。书中介绍,在作者任教的大学里(也包括美国一般大学),一年级学生有一门必修的写作课。这是一门集中学习如何进行公共说理的课程。第一学期主要学习基本的写作技能,如描写、叙述、比较与对比、原因与结果,也包括辩论等等。第二个学期主要学习如何 “论证与说服”。而引起笔者特别注意的是,这样的思维训练,每个大学生在进校时,已经有了差不多8年(从小学四年级算起)的学习经验。
书中提到,根据《加州公立学校幼儿园至十二年级阅读和语言艺术(教学)纲要》规定,小学一年级“重述简单说理和叙述段落中的主要观点”。二年级“重述文本区别中的事实和道理,说清和组织要说的意见”。三年级“在说理中区别主要观点和支持这些观点的细节”。四年级“区分说理文本中的‘原因’与‘结果’、‘事实’与‘看法’的差别”。五年级“分辨文本中的‘事实’、‘得到证明的推论’和‘看法’”。到了六年级,则更上升了一个层次。“……六年级公共说理分为两部分:一、辨析逻辑谬误;二、提防宣传。这两项都需要在实际阅读中通过感性、具体的实例,不断让学生讨论与加深印象”。
至于何谓“逻辑谬误”和“提防宣传”,大纲中有详细说明:“要辨析的逻辑谬误有五种:过度简单化、浮泛空论、循环论证、虚假两分法、无凭据推理。要提防的宣传手法有十种:人云亦云、谩骂、偏见、势利、老百姓的话、吹嘘、‘科学’根据、证词、恫吓战术、株连。”书中还总结道:六年级公共说理的重点在于区分“事实”和“看法”。并且强调:任何“看法”都不具有自动的正确性,都必须加以证明,即提供理由。其四种常用的理由为:事实、例子、数据、专家意见。
笔者读了这段话既惊讶又感慨,惊讶的是六年级的学生就接受这样严格的思维训练,感慨的是其中提到的每种现象在我们的公共生活中都随处可见,尤其在一些媒体文章中。意见和观点,其实并不具有自动的正确性,而必须提供事实、例子、数据或专家意见,来加以证明和支持,如此方才具备说服力。遗憾的是,我在一些文章中,经常看不到足够的“证明”和“支持”,而只是强烈的情绪表达和个人评判。
《加州公立学校幼儿园至十二年级阅读和语言艺术(教学)纲要》对七年级学生的“说理评估能力”有进一步要求:“评估作者在支持结论和立场所用的论据是否适当、确切、相关,并注意有偏见和成见的例子”。其中“偏见”和“成见”的提出则涉及社会公正,而不仅仅是逻辑。比如,在一些“挺韩”或者“倒韩”的文章中,也不乏作为“支持”的某些例子,但是否涉嫌“成见”和“偏见”,读者不难判断。
至于公共说理为什么要遵守这些原则,《明亮的对话》一书中说:“理性话语的价值观是与他人平等、尊重、以说理相待的关系,并在这个基础上不羞辱他人、不欺骗他人、不歧视他人、不伤害他人,不使用任何暴力(包括语言暴力)对待他人。这也是一个文明社会的价值观。” 事实上,说理能力即公民素养。“它是与人的文化和道德素质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它传承了人类共同文明和自由、平等、理性的价值,不是单纯的技能传授。”
公共说理的习惯要从小培养,且越早越好。约翰·洛克把人类心灵看成是一块空白的书写板。这也是美国从小学一年级即开始学习公共说理的依据。反观中国中小学阅读和写作教学现状,小学和初中基本上是记叙文阅读与写作,如《一件难忘的事》《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一个人》之类的题目。当然,不是说这种训练不必要,而是不应该成为阅读与作文训练的全部。而到了高中,虽然侧重于议论文阅读和写作,但基本上还停留在论点、论证和论据这样简单的三要素说。
再来看我们的高考作文评分标准。议论文一等文评分标准为“深刻”,具体描述为:“思想上的深刻,体现在透过现象深入本质;揭示事物内在关系;观点具有启发作用。”而美国SAT作文试题获得满分的评分标准之一是:“有效而富有洞察力地发展作者自己的观点,表现出杰出的批判性思维,清晰地使用恰当的事例、推理,以及其他证据证明自己的立场。”两者相比,可以推想其落实到具体教学中的效果,以及由此训练出来的不同的学生思维差异。特别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3月5日,美国大学委员会宣布, 将在2016年春季改变SAT考试科目与形式。原有的批判性阅读将变为“基于证据的阅读”,即选出选项后要在文中找出依据,可见更强调了“言之有据”的重要性。
那么,在现阶段国人(包括受过高等教育者)普遍没有“公共说理”习惯的情况下,媒体应当担当什么责任?笔者以为,媒体应当担当倡导的责任,尤其是传统媒体。中国人有句话叫“白纸黑字”。相比于网络媒体,在老百姓心目中,报纸的“白纸黑字”还是有着更高的公信力的,甚至有着某种敬畏感的。因此,传统媒体人应该珍惜这个“白纸黑字”,为公民社会的建设发挥正向作用。(新闻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