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意义上讲,城镇化是由于城镇比乡村劳动生产率更高、生活质量更好,农村人口自主地选择向城流动。而教育吸引型城镇化不是出于流动人口本意的城镇化,是一种“被自愿”的城镇化。在教育吸引型城镇化中,为了让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更好的教育,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不选择带着他们向城市流动。这种城镇化让一些学龄阶段农村儿童“有条件”地接受到更优质教育的同时,给县域教育发展与其他方面带来诸多危害。
理论上,教育吸引型城镇化现象可以出现在任何城镇。现实中,教育均衡化程度较低县域成为教育吸引型城镇化的重灾区。教育吸引型城镇化之痛成为教育发展与城镇化推进中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
被动型教育城镇化造成学生家庭结构不完整。在教育吸引型城镇化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让孩子进城上学,或家人单方陪读、或让孩子住校、或寄居于其他家庭,这样一来,造成了他们现实的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是孩子成长的重要场所,孩子是家庭的重要成员,教育吸引型城镇化使卷入其中的孩子生活在一个现实上结构不完整的家庭中,影响着孩子的家庭认知与家庭教育效果。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两地分居,同样生活在一种结构不完整的家庭中,影响家庭融洽,容易出现家庭矛盾与问题。这些矛盾与问题进一步影响孩子安心上学与身心健康成长。
由于乡村学校教育质量的影响,乡村学龄人口向城流动造成的一个直接影响从统计学上可以描述为乡村学龄人口的数量比乡村在籍学龄人口少,城镇学龄人口数量比城镇在籍学龄人口多。教育吸引型城镇化加剧了县域内城乡学校规模的极化现象:一方面,县城学校出现巨班大校现象,挑战着县城学校的教育承载力,县城教育面临扩容压力;另一方面,乡村学校出现小微化现象,乡村学校很“小”,但是在籍的学龄人口又不算少,不能轻易进行学校撤并,乡村小规模学校究竟应该何去何从成为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
“孩子上学,家长陪读”成为教育吸引型城镇化泛滥的县城中的一道难言其中味道的“风景线”。这道“风景线”造就了陪读经济。陪读经济的买单者是陪读家长,是他们的家庭。陪读经济乱象丛生,以给陪读家庭带来租房及相应生活经济负担或买房及相应生活经济负担为典型。这成就了县城房地产的畸形繁荣。这种畸形繁荣在许多地区被利用到极致,即房地产开发商与寄希望于房地产经济的地方政府共谋,把人们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巧妙地变成了人们对学区房的需求(买高价学区房入学或租学区房方便上学)。陪读家长变相为城乡教育不均衡发展买单。
教育吸引型城镇化之痛,是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解冻及“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确立的政策背景下,在学龄人口为追求高质量教育向城市流动过程中,区域教育发展不均衡表现出的发展困境。教育吸引型城镇化既影响了城镇化的质量,也影响了城乡教育的有序发展。必须从区域教育发展全局出发,寻找教育吸引型城镇化困局的破解思路。
笔者认为,合理的区域学校布局是治理教育吸引型城镇化问题的关键。总体原则是,在学校布局规划与调整中,杜绝人为地追求大规模学校,有序建设适度规模学校,尽量保留必要的小规模学校,努力保证不同规模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具体来说,县(市)基础教育学校布局分级规划。小学低年段与学前班,地方政府要充分考虑入学半径合理划定学区,只要学区内户籍学龄人口能达到60人的学校要尽量保留、建好。小学高年段可以几个村(学区)学生相对集中上学,但是只要达到300人,不追求过分集中。初中阶段,地方政府要尽量保证在本乡镇上学。如果乡镇规模确实过小,在提供寄宿条件与周末家校往返交通服务前提下,可以几个乡镇集中上学,也可以合并到附近乡镇上学。高中阶段学校可以集中到县城,也可以分片设置若干高中学校。
同时,应实施乡村教师岗位积极差异补偿。在保证城乡教师工资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让偏远艰苦程度高的学校教师岗位得到更高的工资待遇。具体操作中,可以根据教师工作学校的偏远艰苦程度,逆差序设置教师岗位的工资待遇等级,体现积极差异原则。同时加强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保障乡村教师基本生活条件。要避免乡村学校、小规模学校教师工作量过重的情况,根据各学校按照国家课程开设要求在教学中实际产生的教师工作量分配教师,保证城乡、不同规模学校间教师工作量基本相等。要保证乡村学校、小规模学校教师有同等参与高层次培训等专业发展机会。
加强区域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监控。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教育吸引型城镇化表明家长对更优质量教育的渴求。各级政府要认识到教育公平的重要性,努力推进公平,强化第三方监督。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最终指标是没有教育吸引型城镇化现象,尤其是没有地方行政官员与教育行政领导为更高质量教育送其子女到上一级行政部门所在城镇接受义务教育。(新闻来源: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