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权利之学,法律是公平之说,法律是治国之道,法律是经世之理。”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博士生导师夏锦文教授,在为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主讲博雅教育课程“法学概论”时,用这简短的四句话概括了法律的深刻内涵。从教近30年来,夏锦文一直坚守在教学第一线。
夏锦文非常注重因材施教,他对本科生和研究生采取的是分层教学。他认为,与作为精英教育的研究生教育不同,本科教育是素质教育。研究生以研究为目标,而本科生应以学习为主旨,强调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学习。作为法学课程负责人,夏锦文教授带领教学组以现代法治理念为指导,确定了在法学基础课程中着重培养学生法治理念、民主观念、权利意识、法律思维方式和创新精神等基本素质的教学方针。讲课时,夏锦文还十分注重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的结合,及时吸收最新的法学理论和立法司法成就,并将最新的科研和实践成果引入课堂教学和课外训练的内容之中。
博士生陈小洁回忆起自己读本科时夏锦文教授给他们上课的情景时说:“法学知识比较抽象,夏老师善于将法学和日常生活、实际运用结合起来,会把很难的问题讲得浅显易懂。”有一次,夏锦文在讲到作为法律工作者该如何冷静、睿智地处理问题时,出人意料地以当下老百姓喜爱的扑克游戏“掼蛋”为例,形象地告诉同学们:做法律工作,不仅要清楚自己手里的牌,更要千方百计知道对手的底牌,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夏老师讲课语速不急不缓,会留给学生足够的时间做笔记。课后还向学生推荐很多法学经典名著,激发学生对法学产生浓厚的兴趣。
2009级研究生孔晖说:“在解释一些比较抽象的法学概念时,夏老师会将一个个复合词语分解,再分别给予精确解释,让我们得以充分理解。”有一次上“法律文化的传统与现代化”这门课程时,对于“法律传统”一词,夏锦文教授首先从“传统”着手,对“传”与“统”的出处及含义分别作出讲解,再行解释“传统”及“法律传统”。最后,他再将“法律传统”与“传统法律”这一对易混淆的词进行比较辨析,巧妙地指出二者就如同“蜜蜂”与“蜂蜜”般有着巨大的差别,生动形象,让大家茅塞顿开。
研究生阶段科研是重点,夏锦文教授更加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研究的能力。他认为研究生阶段是最适合读书的阶段,也是最应该读书的阶段。知识的获得不是朝夕之间的事情,而是长期学与思的结合。坚持多读多思则必有所得。早在开课之初,他就为学生拟好百余本经典书目,要求学生做到:“无时无刻不在读着一本书,无时无刻不在思考着一个问题,无时无刻不在作着一篇文章。”给予学生进行延伸阅读和研究的极大空间,让学生在进行大量课外阅读的同时带着观点和问题来听课。
夏锦文教授的教学方法很灵活,他上课一般不照搬某本固定教材,而是有一套凭借自己多年教学经验,在综合了诸多同类教材,涉及了大量专著的基础上设置的课程体系和内容。而且课程内容随时关注本领域最新研究动态,紧跟时代要求,不断更新。夏锦文讲课时层层推进,首先引导学生从整体上系统地把握理论体系,让学生在头脑中构建理论框架。继而通过讲授研究方法引导学生去深入领会和理解知识的精髓。就好像带着学生选用正确的材料建造一座坚固的房子,但是房子内部的装修和摆设都需要学生自己去设计、美化。夏锦文从不主张自己的学生完全认同某个学者的观点,在他看来,巨人的肩膀并不好简单依靠。法学理论并非一成不变,更是没有绝对的真理,因此学术研究不能迷信,要在多读的基础上多思考多研究,才能获得自己的评判标准,方能找到属于自己的“巨人肩膀”。
如此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使得学生更加自主地学习和研究,学生对知识的把握也由单一的平面化感触发展到复杂的立体化理解,开阔了视野,更拓宽了思路。
夏锦文:2003年获首届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称号,2008年获第四届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南京师范大学首批学生评教免检教师。
(新闻来源: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