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出生的王亮,是(兰州)红古区某中学高一学生。就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打破了一个平静幸福家庭的安宁。只是因为一点小争吵,王亮竟一时冲动地拿出匕首将同学李刚捅伤致死。王亮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今年1月6日,被公安机关逮捕。6月21日,市中级法院对此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去年12月24日13时40分许,在我市某中学操场上,被告人王亮和李刚几个同学一起打篮球时,约定好输球的一方要做俯卧撑,因李刚一组输了比赛,但李刚却拒绝做俯卧撑,王亮便和李刚发生了口角。随后,王亮在李刚的腿部踢了一脚,李刚不示弱的打了王亮一拳。王亮十分生气的跑到挂自己衣服的篮球架前,从衣服口袋取出同学前些日子才送给自己的一把白色双刃匕首,朝李刚走了过去,几经闪躲,李刚还是被王亮的匕首捅伤,看到李刚胸口大量出血的王亮十分害怕,于是叫来同学将李刚送往窑街煤电公司医院海石分院抢救,但李刚终因被王亮用双刃刺器刺破心脏失血过多而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王亮的法定代理人骆某主动赔偿被害人父亲经济损失费5.2万元,达成调解协议,并得到被害人父亲谅解。法庭调解中,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骆某还增加赔偿被害人家属1.1万余元。共赔偿6.6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亮无视国法,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属实,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王亮犯罪时尚未成年及法定代理人骆某主动赔偿了被害人李刚父亲经济损失并争取了其父亲从轻判处情节的请求。可对被告人王亮依法减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之相关规定,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亮有期徒刑7年。(文中姓名均为化名)(记者 张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