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曲因“三角恋”引发的校园悲歌,湘潭大学研究生曾爱云伙同另一名研究生陈华章,将同门周玉衡勒死后抛尸。这是一场“马拉松”诉讼,从衡山到湘潭、长沙,从湘潭市中院到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官司打了7年,前后6次开庭。
近日,湘潭市中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判决,结果与原判相同,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爱云死刑,判处陈华章无期,2人共同赔偿17万余元。原告周自然不服,表示要继续上诉。
下药弄晕同门后勒死
2003年9月,曾爱云到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读研,不久与女研究生李霞相恋。此前,李霞和机械工程学院2002级衡山籍在读研究生周玉衡相恋多年。
得知周玉衡曾向李霞说自己生活作风有问题,曾爱云很气愤,向周玉衡的师兄陈华章提出要教训对方。陈华章因导师器重周玉衡一直对其心怀嫉妒,表示同意,分3次共购买了36片安定,2003年10月27日下午6点半左右,陈华章来到湘大工科南楼308室,趁周玉衡不备,将16片安定研磨成粉状,兑水过滤后倒入周所用的茶杯中。随后,曾爱云用一根棕绳猛勒头晕无力的周玉衡脖子。
三级法院7次判决和裁定
2004年7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于当年9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爱云死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华章无期徒刑;曾爱云、陈华章共同赔偿周玉衡的家人经济损失17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原告周自然与被告双方均表示不服,双方先后分别向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近日,湘潭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了与原审相同的判决结果。至此,该案前后共开庭6次,包括湘潭市中院的判决书、省高院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共作出了7份。
7年获赔2万,他选择继续上诉
周自然认为,湘潭市中院这次对陈华章的量刑仍然过轻,应该要判其死刑;对曾爱云的死刑,应立即执行。在多份判决书中,法院均判令曾爱云和陈华章共同赔偿178142.8元,周自然认为太少,应判令两被告按新的标准赔偿。
周自然说,儿子周玉衡当年是带职带薪在湘潭大学读研。2008年7月,陈华章象征性地赔偿了2万元,这还够不上他这些年打官司所需的车费,此后就再未赔过一分钱;曾爱云更是分文未赔。
7年了,周自然最难以接受的是两名凶手至今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对自己说过。陈华章每次受审,甚至还否认参与杀人。 周自然表示,自己将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