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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定中小学严禁收取讲义降温等费用


 

  记者28日了解到,教育部、发改委发出了《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严禁中小学以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名义乱收费。

  《通知》严格界定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指学校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

  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同时,中小学不得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华西都市报  记者 肖笛)

发布者: 陶桃  发布日期: 2010-07-30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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