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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时钟”更要校正制度


    新华网成都6月13日电(记者陈健)四川广元市一高考考场挂钟走慢17分钟,湖南省洞口县一高考考点错发终考信号致考试提前近5分钟结束……高考曝出的“时钟问题”,令社会公众哗然和痛心,更令广大考生和家长揪心。如何充分保障考生利益,维护考试公平性,是有关部门必须重视解决的问题。

    如今高考“一考定终身”的地位虽然逐渐淡化,但不可否认,在这样一场事关万千学子公平考试权利的竞争中,任何一点“意外”或者“事故”,都会对考生发挥和最终成绩带来重大影响,甚至可能改变考生今后的人生轨迹。

    高考要维护严肃性,其中重要方面就是维护考生权益。与考生舞弊、迟到等自身过失不同,“时钟问题”的责任在于考试组织者。

    反思高考组织管理制度,对于考生舞弊违纪等行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甚详。而对于组织管理者,虽然各省份都制定了“考务工作细则”这类规定,然而多偏重于对考试程序作出安排,对于考试组织者过失、玩忽职守等行为如何追责,尤其是由此带来的考生权益损害如何弥补,则不甚了了。

    “时钟问题”的教训说明,要保障考生权益,保证考试公平公正,考务工作和制度设计需要进一步完善。根据考试出现的问题,制定立足全国、切合实际的考试仲裁、考试申诉、考试行政复议、考试诉讼制度等,以维护考试的公信力,使考生受损的利益较好地得到补救,不至于抱憾终生。(新闻来源:新华网)

 

发布者: 陶桃  发布日期: 2012-06-14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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